
團體諮商與牧靈(一)
- 了解團體諮商理論、治療因素、動力、領導者、成員、歷程、技巧、評估、研究與方案設計,檢視帶領教會小組與團體諮商之異同,增進學生融合團體諮商元素至牧養以及社區心理衛生工作推動之能力。
修課條件:須修過【牧靈諮商技巧(下)】。
牧諮團督(一)
- 熟悉融合諮商理論、技巧與歷程,訓練學生開始進入諮商實務,整合相關的知能,信仰資源與個人生命之反省,了解實際接案的各項細節及個人優缺點,並能在團體與同儕督導中獲得反省與成長。
修課條件:須完成心理諮商專業學分、神學學分共30學分、(含必修學分:專業16學分(*註)、醫治學3學分、屬靈操練(一)2學分、共21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