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此課程

 

 

必須先修過之課程

 

牧靈諮商技巧(下)

 

諮商理論與牧靈

牧靈諮商技巧(上)

助人者的心靈健康

團體諮商與牧靈 牧靈諮商技巧(下)
 危機諮商與牧靈
 婚姻諮商與牧靈
 家族治療與牧靈
 性別議題與牧靈

兒少諮商與牧靈
 
 

諮商理論與牧靈

 

牧靈諮商技巧(上)


牧養與諮商
 
悲傷輔導與牧靈
屬靈操練(一)
 
災後藝術治療與牧靈
危機諮商與牧靈
 
臨終闢懷
完成「初階」未完成「進階」者,只需在結業前完成「進階」課程即可獲得該科學分。
 
參訪與見習督導
須完成(必修)專業學分10學分
 
心理動力取向之人格理論與心理諮商

 

限已實際接案的同學修課

*僅碩士班適用

牧諮團督

 

醫治學

屬靈操練

必須完成30學分一諮商專業學分+神學學分30學分

(含必修21學分一*諮商專業16學分 +至少一門【醫治學】+【屬靈操練(一) 】2學分

*僅碩士班適用

整合硏討

 

102學年度以前,以「參訪與見習督導」的條件加上醫治學3學分、屬靈操練(一)2學分。

103學年度以後,以「參訪與見習督導」的條件加上醫治學3學分、屬靈操練(一)(二)4學分。

*僅碩士班適用

(一)諮商專業學分課程:表格中以紫色字標註之七個課程

(二)未完成修習【團體諮商與牧靈】課程之同學,只能進行個別諮商實習。

(三)【團體諮商與牧靈(二)】課程可與實習同步進行。

 

神學課程修課條件

  • 擋修:上過新約綜覽才能修新約單卷,上過舊約綜覽才能修舊約單卷。
  • 舊約綜覽僅以觀看DVD上課,但牧靈畢業生回來選修,可以上現場。

     

醫治學課程學分調整

  • 條件:自110學年度入學者開始,醫治學必修課程調整為至少6學分。
  • 課程(以下擇二):
    • (1)牧靈團隊【醫治學(一)】3學分
    • (2)牧靈團隊【醫治學(二)】3學分
    • (3)謝宏忠院長團隊【醫治學】課程 3學分

 

  新增必修課程 &其他修課規定說明

    -- 自103學年度學生始,新增【屬靈操練(二)】為必修課程。

    -- 自103學年度始,新增必修課程「牧養與諮商」、「基督教倫理學」、「身心疾患與牧靈」。

    -- 自105學年度始,「牧養與諮商」改為2學分。

    -- 自105學年第二學期開始,【臨終關懷】完成『初階』未完成『進階』者,只需在畢業前完成『進階』課程,即可獲得該科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