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館服務項目

靈糧教牧宣教神學院

 

 

圖書館服務法【113.08.06修訂】

 

    • 一、開放時間
週一
|
週四
8:00~21:00
週五 13:30~17:30
備註
1.週六、日、國定假日閉館
2.寒、暑假期間開放時間另行公告

 

    • 二、館藏使用規則

      (一) 一般資料借閱冊數、期限

      對象 一般圖書 影音資料
      冊數 期限 續借 片數 期限 續借
      靈神專任/特任老師 10 3個月 1個月 4 1週 1週
      靈神兼任老師 5 2週 2週 4 1週 1週
      靈神、牧靈學生 5 2週 2週 4 1週 1週
      牧靈博士班學生 10 2週 2週 4 1週 1週
      靈神、牧靈校友 5 2週 2週 4 1週 1週
      巴拿巴宣教學院學生 3 1週 1週 4 1週 1週
      台北靈糧堂傳道同工 3 2週 2週 4 1週 1週
      國度領袖學院行政同工 3 2週 2週 4 1週 1週

                         註:
                         1. 本館不對外開放

                         2. 學生於畢業、休學時需辦理離校手續

                         3. 神學本科博士班不適用上表,另案處理

                         4. 館藏標記R的參考書不外借
       

      (二)指定教材借閱冊數、期限

      對象 冊數 期限 說明

      靈神、牧靈學生

      2 一日

      以當日閉館前借出,隔日開館後一小時內歸還

      (遇閉館日延至開館日一小時內歸還)。

      2 三日

      借閱方式同一般書籍。

      靈神老師

      因應上課需求,依實際情況予以客製化服務,另案處理。


      (三)借、還、續借注意事項

      1、借書時,請務必攜帶本人之借書證(門禁卡);還書不需借書證。

      2、續借以兩次為限,請自行上網辦理。若有逾期,不得續借;若有其他讀者預約,亦不能續借。

      3、預約請自行上網辦理。預約後,請於書到通知二日內到館辦理借書;逾時取消預約資格。預約後若不需書時,請務必上網取消預約。指定教材不可預約。

    • 4、借出之圖書資料及各項器材、設備,如因盤點、編目、裝訂、被列為指定教材、逾期不還及其他必要原因時,本館得隨時索還圖書資料及各項器材、設備。 

      5、未辦理借閱手續而將館藏資料攜出者或冒用他人名義借書者,本館得停止其借閱權二個月。

       

      (四)逾期罰則
      1、一般圖書、影音資料逾期第二天起,每日每本/片5元,閉館日不累計,罰款需當日繳清。

      2、一日之指定教材逾期未還者:

      ① 首次未依時歸還者,每小時每本50元,罰款上限3,000元,限一週內還清。

      ②第二次未依時歸還者,除了罰款之外,停借二週。

      ③第三次未依時歸還者,除了罰款之外,停借一個月。

      ④四次累犯者,除了罰款之外,取消當學期借書資格。

      ⑤拒絕罰款及還書者,取消在學期間借書資格。

      3、指定教材之三日逾期未還者,每日每本50元,限當日內繳清。
       

    • (五)遺失、污損館藏處理辦法

      遺失或污損(包括摺頁、劃線註記、塗抹刪改、撕毀等)館藏,需先告知館員並購買賠償;購書寬限期:中文圖書兩星期,外文圖書一個月。

      賠償圖書資料得依下列方式辦理:

      1.賠償圖書資料:自行購買與原書資料相同版本或較新版本之新圖書資料。

      2.賠償現金:若遺失或毀損之圖書資料已無法購得或絕版,需照市價三倍賠償。

      3.遺失館合卡者,除須歸還館合館所借圖書資料外,並需賠償本館 500 元。
       

    • 三、館內提供之服務
      • (一)諮詢服務。

      • (二)電腦服務:為方便學生處理文書資料與上網查詢,本館提供6台公用電腦,請參見電腦使用規則。

        (三)影印機服務:有需要者請親自到館辦理,請參見影印機使用規則 (A4:1元;B4:2元;A3:3)

        (四)教學器材:請洽櫃檯借還。

      • (五)代訂購圖書資料,請洽櫃檯。

      • (六)學校教學器材外借規則 :

        1.電腦NB、單槍、實物投影機不外借(包括福音隊)。

      • 2.學期當中不外借。

        3.其他器材,除了須遵守1.2.二項規則之外,原則上由行政主任同意即可外借;借用者需到圖書館登記,載明借還時間、使用者(單位)、地點等,並且負責借出器材之完好歸還。若否,由借用者負責追加賠償之實際責任。
         

      • 四、入館須知
      • (一)本館入館需使用門禁卡進入。 

      • (二)禁止攜帶任何食物或飲料入館。      

        (三)請輕聲細語,勿聊天喧嘩或講電話。

        (四)12歲以下兒童請勿入館。

        (五)私人物品請自行保管;不得預佔電腦座位及閱覽座位,椅子用畢請歸位。

        (六)館內電話不提供私人使用;非緊急事故,不代尋人。

         

      • 五、若有未盡事宜,請洽館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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