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館服務項目

靈糧教牧宣教神學院

 

 

圖書館服務法【114.08.07修訂】

 

    • 一、學期期間開放時間

週一~週四
 

8:00~21:00


週          五
 

13:30~17:00

備          註


1. 週六、日及國定假日休館

2. 寒、暑假開放時間另行公告

 

    • 二、館藏使用規則

      (一) 一般資料借閱冊數、期限

      對象 一般圖書 影音資料
      冊數 期限 續借 片數 期限 續借
      靈神專任/特任老師 10 3個月 1個月 4 1週 1週
      靈神兼任老師 5 2週 2週 4 1週 1週
      靈神、牧靈學生 5 2週 2週 4 1週 1週
      牧靈博士班學生 10 2週 2週 4 1週 1週
      靈神、牧靈校友 5 2週 2週 4 1週 1週
      巴拿巴宣教學院學生 3 1週 1週 4 1週 1週
      台北靈糧堂傳道同工 3 2週 2週 4 1週 1週
      國度領袖學院行政同工 3 2週 2週 4 1週 1週

                         註:
                         1. 本館不對外開放

                         2. 學生於畢業、休學時需辦理離校手續

                         3. 館藏標記R的參考書不外借
       

      (二)指定教材借閱冊數、期限

      對象 冊數 期限 說明

      靈神、牧靈學生

      2 一日


      以當日閉館前借出,須於隔日開館後一小時內歸還;
      遇休館日,則延至下一開館日一小時內歸還。
       

      三日


      借閱方式同一般書籍。
       

      靈神老師


      因應上課需求,依實際情況予以客製化服務,另案處理。
       


      (三)借、還、續借注意事項

      1、借書時,請務必攜帶本人之借書證(門禁卡);還書則無需出示借書證。

      2、續借以兩次為限,請自行上網辦理。若有逾期,不得續借;若有其他讀者預約,亦不能續借。

      3、預約請自行上網辦理。預約後,請於收到通知後二日內到館辦理借書;逾時將取消預約資格。若預約後不再需要該書,請務必上網取消預約。指定教材不可預約。

    • 4、借出之圖書資料及各項器材設備,如因盤點、編目、裝訂、被列為指定教材、逾期不還,或其他必要原因時,本館得隨時要求歸還。 

      5、未辦理借閱手續而攜出館藏資料,或冒用他人名義借書者,本館得停止其借閱權二個月。

       

      (四)逾期罰則
      1、一般圖書、影音資料逾期第二天起,每日每本/片5元,休館日不累計,罰款需當日繳清。

      2、一日之指定教材逾期未還者:

      ① 首次未依時歸還者,每小時每本50元,罰款上限3,000元,限一週內繳清。

      ②第二次未依時歸還者,除了罰款之外,停借二週。

      ③第三次未依時歸還者,除了罰款之外,停借一個月。

      ④四次累犯者,除了罰款之外,取消當學期借書資格。

      ⑤拒絕罰款及還書者,取消在學期間借書資格。

      3、指定教材之三日逾期未還者,每日每本50元,限當日內繳清。
       

    • (五)遺失、污損館藏處理辦法

      遺失或污損(包括摺頁、劃線註記、塗抹刪改、撕毀等)館藏,需主動告知館員,並辦理賠償。
      購書寬限期:中文圖書兩星期,外文圖書一個月。

      賠償圖書資料方式如下:

      1.賠償圖書資料:自行購買與原書相同或較新版本之新圖書資料。

      2.賠償現金:若原圖書資料已絕版或無法購得,需依市價三倍賠償。

      3.遺失館合卡:除須歸還館合館所借圖書資料外,並賠償本館 500 元。
       

    • 三、館內提供之服務
      • (一)諮詢服務。

      • (二)電腦服務:為方便學生處理文書資料與上網查詢,本館提供六台公用電腦,請參見《使用公用電腦注意事項》。

        (三)影印服務:有需要者請親自到櫃台辦理,請參見《影印機使用規則 》(A4:1元;B4:2元;A3:3)

        (四)教學器材:請洽櫃檯借還。

      • (五)學校教學器材外借規則 :

        1.筆電、單槍、實物投影機不外借(包括福音隊)。

      • 2.學期當中不外借。

        3.其他器材,除了須遵守1、2.項規則之外,原則上由行政主任同意即可外借;借用者須至圖書館登記,載明借還時間、使用者(單位)、地點等,並負責器材之完好歸還。若未能完整歸還,借用者須負責賠償責任。
         

      • 四、入館須知
      • (一)入館使用門禁卡感應進入。 

      • (二)禁止攜帶任何食物或飲料入館。      

        (三)請保持安靜,勿聊天、喧嘩或講電話。

      • (四)館內書籍及物品未經登記許可,禁止攜出。

      • (五)私人物品請自行妥善保管;不得預佔電腦座位或閱覽座位,椅子使用完畢後請歸位。

        (六)12歲以下兒童請勿入館。

        (七)館內電話限公務使用,不提供私人用途。

         

      • 五、若有任何疑問或未盡事宜,請洽詢櫃檯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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