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靈諮商科博士班 修課規定說明


 

1. 所有開設 (一) (二) 的課程,須修完 (一) 才能修 (二) 。

2. 若學生有特殊情況,例如遇人力不可抗拒之外來因素,無法完全按照修課規定之進程修課,需在學期開學前,向科主任或博班負責教師提出申請,經由博班科務委員會同意後始得修課。

 

 

修此課程

 

 

必須先修過之課程

 

 

進階整合實習 (一)

 

牧靈諮商碩士科之心理諮商 20 學分 + 醫治學 6 學分 + 屬靈操練 4 學分。

 

督導理論與實務 (一)

 

【進階整合實習 (一) (二) 】 【進階整合實習 (二) 】可以與【督導理論與實務 (一) 】同步修課。

 

醫治與諮商整合專題

 

【進階整合實習 (一) (二) 】

 

屬靈操練與諮商整合專題

 

 

進階整合研討 (一)

 

【醫治與諮商整合專題】和【屬靈操練與諮商整合專題】

 

教學實習 (一) (二)

 

需分開在不同學期修課。 修教學實習 (一) 或 (二) 的該學期,最多可以同時進入二門課程實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