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館服務項目

靈糧教牧宣教神學院

 

 

圖書館服務法【109.11.10修訂】

 

    • 一、開放時間
週一
|
週四
8:00~21:00
週五 13:30~17:30
備註
1.週六、日、國定假日閉館
2.寒、暑假期間開放時間另行公告

 

    • 二、館藏使用規則

      (一) 一般資料借閱冊數、期限

      對象 一般圖書 指定教材 影音資料
      冊數 期限 續借 冊數 期限 冊數 期限 續借
      靈神專任/特任老師 10 3個月 1個月 參考表(二) 參考表(二) 4 1週 1週
      靈神兼任老師 5 2週 2週 參考表(二) 參考表(二) 4 1週 1週
      靈神、牧靈(學士、碩士、準師母) 5 2週 2週 2 參考表(二) 4 1週 1週
      牧靈博士 10 2週 2週 2 參考表(二) 4 1週 1週
      靈神、牧靈校友 5 2週 2週 0 0 4 1週 1週
      巴拿巴 3 1週 1週 0 0 4 1週 1週
      傳道同工 3 2週 2週 0 0 4 1週 1週
      國度領袖學院行政同工 3 2週 2週 0 0 4 1週 1週


      註:
      1.本館不對外開放,借書證請親自到館辦理

      2.學生於畢業時需辦理離校手續,館員會視其需要給予辦理校友借書證

      3.神學本科博士班不適用上表,另案處理

      4.館藏標記R的參考書不外借
       

      (二)指定教材

      指定教材 對象 期限 說明

      教科書

      指定閱讀

      指定參考書

      靈神神學生 一日

      以當日閉館前借出,隔日開館後一小時內歸還

      (遇例假日延至開館日一小時內歸還)。

      靈神神學生 三日

      靈神神學生借閱方式同一般書籍。

      靈神老師 見說明

      因應上課需求,依實際情況予以客製化服務,另案處理。



      (三)借、還、續借注意事項

      1、借書時,請務必攜帶本人之借書證;還書不需借書證。

      2、一般圖書可續借二次;續借、預約,請自行上網辦理;若有逾期,不得續借;若有其他讀者預約,亦不能續借;預約後,請於書到通知二日內到館辦理借書;逾時取消預約資格。預約後若不需書時,請務必上網取消預約。指定教材不可預約,續借請到館辦理。

      3、學生若有延畢或換轉學位時,請主動告知圖書館更改借書證有效時間,否則損失權益自行負責。

    • 4、補辦借書證,酌收工本費50元。 

      5、申辦借書證後,逾一個月未來取證視同補辦,酌收工本費50元。

      6、借出之圖書資料及各項器材、設備,如因盤點、編目、裝訂、被列為教科書、指定參考用書、逾期不還及其他必要原因時,本館得隨時索還圖書資料及各項器材、設備。

      7、未辦理借閱手續而將館藏資料攜出者,冒用他人名義借書者,本館得停止其借閱權二個月。


      (四)逾期罰則
      1、館藏逾期三天不還者,每日每本/片5元,罰款需於當日繳清。

      2、一日之指定教材逾期未還者:

      ① 首次未依時歸還者,每小時每冊50元,罰款上限3000元,限一週內還清。

      ②第二次未依時歸還者,除了罰款之外,扣借書證二週。

      ③第三次未依時歸還者,除了罰款之外,扣借書證一個月。

      ④四次累犯者,除了罰款之外,扣留借書證,取消當學期借書資格。

      ⑤拒絕罰款及還書者,收回借書證並取消在學期間借書資格。

      3、指定教材之三日逾期未還者,每日每本50元,限當日內還清。
       

    • (五)污損、遺失館藏處理辦法

      污損或遺失(包括摺頁、劃線註記、塗抹刪改、撕毀等)館藏,需先跟館員報失並購買賠償;購書寬限期:自報失日起,中文圖書兩星期,外文圖書一個月。

      賠償圖書資料得依下列方式辦理:

      1.賠償圖書資料:自行購買與原書資料相同版本或較新版本之新圖書資料,並不得要求取回原圖書資料。

      2.賠償現金:若遺失或毀損之圖書資料已無法購得或絕版,需照市價三倍賠償。

      3.遺失館合卡者,除須歸還館合館所借圖書資料外,並需賠償本館五百元。

       

        • 三、館內提供之服務
        • (一)參考諮詢服務。
          (二)電腦、影音服務。為方便神學生處理文書資料與上網查詢,本館提供6台PC電腦,請參見電腦使用規則。

          (三)影印機服務:有需要者請親自到館辦理,請參見影印機使用規則 (A4:1元;B4:2元;A3:3)

          (四)教學器材:請洽館員借還。

        • (五)代訂購圖書資料,請洽館員。

        • (六)學校教學器材外借規則 :

          1.電腦NB、單槍、實物投影機不外借(包括福音隊)。

        • 2.學期當中不外借。

          3.其他器材,除了必需遵守前二項規則之外,原則上由圖書館主管同意即可外借;但是必需由借用者到圖書館登記,載明借還時間、使用者(單位)、地點等,並且負責借出器材之完好歸還。若否,由借用者負責追加賠償之實際責任。
           

        • 四、入館須知
        • (一)本館入館需使用門禁卡進入,未帶門禁卡者罰50元。 

        • (二)12歲以下兒童請勿入館。          

          (三)館內禁止食用任何食物。

          (四)館內禁止使用手機。

          (五)請輕聲細語,勿聊天喧嘩。

          (六)私人物品請自行保管;不得預佔電腦座位及閱覽座位,椅子用畢請歸位。

          (七)館內電話不提供私人使用;非緊急事故,不代尋人。

           

        • 五、若有未盡事宜,請洽館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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