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思錄】EP42.命運或命定_林瑋玲老師
命運或命定

「因為他已經定了日子,要藉著他所設立的人按公義審判天下,並且叫他從死裡復活,給萬人作可信的憑據。」(徒17:31)
在一次英語會話的課程裡,大家討論一篇哲學文章──決定論或命運說。帶領者請大家表示看法,人到底有沒有自由選擇權,還是凡事都已經被決定了?有人提到,那要看你是活在怎樣的政體國家中,集權國家人民是沒有太多選擇的。這固然是事實,自由民主國家的人們,人生真的就有無限的自由決定權嗎?從哲學的角度,其實要談的是,人真有自由意志,不受命運的牽制?從基督徒的信仰角度,我們可以不受預定影響,享有完全的自主權嗎?
希臘神話《伊底帕斯王》正是西方世俗深刻表現命運主題的故事:伊底帕斯在不可抗的命運帶領下,無意與無知中犯下殺父娶母的罪,應驗了可怕的悲劇預言,經典的呈現人類在不可抗的命運下拼命掙扎,終究還是落入難以逃脫的悲慘結局。我發現絕大多數的學員情感上不認同命運說,堅持自己是自己命運的主人,說的卻很虛。最後主持人說,看來只有我是相信命運說的人。
然而,基督徒的命定觀來自聖經希伯來思想,與希臘式的封閉循環命運說是不同的,否則人類就變成上帝主宰者的掌中物,如同無奈的魁儡人偶被玩弄與掌控。基督徒可以像別人,大聲的說人是有自由意志的,所以人需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但是另一方面,我們也說人的一生大局與人類未來的大藍圖結尾是已經設定好的,正如啟示錄的記載。這看來矛盾的說法始終困擾許多人,因為人類的邏輯這兩者是衝突的。
顯然,,有自由意志,才有所謂的選擇,有選擇才會需要負責,也才使得「審判」成為必要。而審判的依據正是神所命定的法則,那不是封閉的設定,卻是確定的規則,或可說是生命的祝福或是咒詛的判斷依歸。人既是最後被審判者,就不可能是自己行為依歸的制訂者,球員不可能兼裁判。沒有審判,世界便不存公義,沒有可靠的命定法則,就沒有審判的根據。人終究不創造自己與世界,但也某程度選擇決定了自己最後的結局,就看他如何面對上帝公義的法則。
我最後對主持人說,依照我們人生的經驗,我們既不完全能超越環境,卻也並非沒有選擇。生命的大藍圖始終在,只是你有沒有覺察審慎抉擇,而他最後說「現在我也傾向你所說的了!」。